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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律师五年内,为同一企业处理两次不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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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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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黄艳律师帮某合作社成功追回被侵占的扶贫蔬菜大棚。结案后的四年里,该合作社未遇到法律难题。2025年,合作社因商品房买卖出现问题,再次找到黄艳律师,委托其处理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
黄艳律师五年内,为同一企业处理两次不同纠纷

2021年,某合作社作为村级扶贫产业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他们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扶贫产业合作协议,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建设了三座连体蔬菜种植大棚,依法取得了这些大棚的管理、经营权利。然而,同村村民施某自2021年起,在未取得合作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侵占这些大棚用于种植经营,且长期霸占拒不返还。这不仅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还导致村集体产业收益无法正常实现。为了保护集体扶贫资产,合作社委托黄艳律师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要求施某返还大棚并赔偿相应损失。

黄艳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先是整理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清晰地证实了合作社对案涉大棚享有合法的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直接推翻了被告的核心抗辩。接着,她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并非被告主张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说明即便存在土地租金相关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合法资产的理由,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抗辩。同时,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擅自侵占大棚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三座连体蔬菜大棚返还给合作社管理、使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施某负担。

在案件结案后的四年里,黄艳律师偶尔会主动回访合作社,了解其运营情况以及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而合作社在这四年里也未遇到需要法律诉讼解决的难题。不过,在2025年,合作社在商品房买卖方面遇到了麻烦。

合作社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案涉房屋,总房款58万余元,合作社按约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及杂费18万余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案涉房屋因该公司涉及其他案件被法院依法执行抵债,后几经转手最终登记至合作社相关人员父母名下,导致合作社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合作社多次向该公司要求退还首付款,均遭到拒绝。于是,合作社再次找到了黄艳律师,委托她处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与之前的物权保护纠纷相比,这次的案件属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性质和争议焦点都有所不同。之前是物权被侵占,而这次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黄艳律师根据案件的新特点,调整了应对策略。她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阐明案涉房屋已被处置、合作社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为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她整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执行裁定、权属流转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房屋交易与后续处置的全过程,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客观厘清责任划分,合理调整诉求主张,依法主张返还首付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确保诉求合法、合理、可行。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作社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合作社首付款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后来,合作社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黄艳律师这样,能切实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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