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她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与丰富的庭审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2025年4月,项婷律师接到了XX银行的委托,处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X与银行所属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36个月,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被告肖X签订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两被告还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银行按约发放贷款后,双方将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自202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两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了个人借款合同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抵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明细、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针对被告调解意愿,项婷律师评估后认为,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项婷律师为银行争取到了有利条件,明确了分期还款计划,即2025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6年4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留了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约定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还款,银行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还争取到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快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2025年7月,银行再次找到了项婷律师。原来,2015年11月,被告熊X、张X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并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后,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银行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这次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一些差异。之前的案件被告有调解意愿,而此次被告下落不明且拒不到庭。项婷律师调整了策略,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援引相关规定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请求法院确认银行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X、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后来,银行相关负责人对朋友说,找项婷律师处理金融借款纠纷很放心,她总能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为银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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