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好聚好散并非易事。北京某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李X因合作经营康复中心分店产生纠纷。双方在微信上达成清算协议,李X支付了结算款,双方解除合作。然而,事后该公司发现李X在合作期间注册了另一家公司,认为其存在私自收费、隐瞒收入、违反竞业禁止等行为,遂提起诉讼,提出了包括中介费损失、分红款、租房损失等在内的13项索赔诉求。一审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申请调取了李X的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流水,试图证明其私自收费。
面对对方在二审中发起的新攻势,李X委托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其二审代理人。信之源律师制定了“以清算协议为基石、逐一驳斥对方主张”的应诉策略。律师首先强调,双方已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微信达成清算协议,李X支付了结算款,对方也已认可并收款,双方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并清算完毕。根据法律规定,已清算完毕的事项,一方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主张权利。
针对对方依据新调取的交易流水提出的多项疑似私自收费主张,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逐一解释。律师指出,其中大部分款项系李X与妻子的夫妻转账、与亲友的借贷、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来自本职工作的工资,以及合作之前即已建立服务关系的老客户续费等,与合伙经营无关。对于其中两笔确实难以完全否认与合伙经营关联性的款项(共计约3000余元),律师并未强行辩解,而是采取务实态度,指出即便该两笔款项应计入合伙收入,考虑到具体情况,接受法院酌情支持少量金额。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信之源律师的大部分答辩意见,仅在分红款一项上支持了对方500元的主张,其余12项上诉请求全部驳回。这意味着,对方主张的数十万元赔偿,最终仅获支持500元。通过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客户的实际赔偿额微乎其微,并承担了极低比例的诉讼费用,成功守住了来之不易的胜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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