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然而在实际分配比例上存在争议,这就是本案的疑难之处。
郑汉斌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与被告沟通和法院调解过程中,围绕原告的客观情况,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和情理,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同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推动案件的进展。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与均等分配相比,原告明显多分,圆满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
结合湖北黄冈蕲春县办案经验,在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需要收集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多分遗产的主张。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找到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依据。在调解过程中,要情理法结合,既要依据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到家庭关系等因素,以实现高效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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