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帮助“某车前程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接手此案的张相奎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民商事等领域。
任XX被指定由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会见任XX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二是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三是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任XX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张相奎律师针对此,围绕从犯和自首情节进行有力回应,强调任XX在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以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任XX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相奎律师在处理此类认罪认罚案件时,会深入挖掘被告人的法定从轻情节,通过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有效沟通与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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