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是一个重要问题。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做出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就像本案中的原告,她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丈夫的行为打破。其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房产。丈夫去世后,原告才发现这笔大额财产被转移。原告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然而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丈夫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原告能否追回这笔财产。
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姜静律师凭借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后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完成同等学力研究生深造的专业背景,开始深入调查。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方面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显然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同时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应被判定为无效。
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姜静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对于遭遇类似情况的人来说,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财产的流向和性质。在遇到纠纷时,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把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权责落到纸面上。
这起案件表明,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受损方有权追回财产。法律会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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