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村集体将土地租赁给企业开发是常见现象。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把一处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开发建设,之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若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这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崔易蓬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从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也未足额支付。于是,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村集体则认为企业长期逾期付租,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崔易蓬律师所在的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崔易蓬律师本科的法律学习背景让他对合同纠纷有敏锐判断。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针对承租方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同时,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例中,企业逾期付租违反了合同约定,村集体有权行使解除权。合同中明确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运用。对于村集体或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责,出现违约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土地租赁等合同关系中,明确的合同条款和有效的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合同状态一旦确定,双方都应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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