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中,派遣用工是常见的形式,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用工单位。这类劳动工伤纠纷,杨洋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处理过不止一起。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在这种未缴社保和违法转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理由进行抗辩。
杨洋律师所在的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凭借内蒙古财经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与法学双学位的教育背景,对劳动法律关系有更深入的理解。她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开始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担责。未缴工伤保险,就应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而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要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了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杨洋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保,规范派遣行为。
这起案件表明,在劳动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违法就要承担相应后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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