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先生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他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他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因公司调岗不合法、不合理、缺乏协商程序,曲先生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曲先生委托了顾建伟律师所在的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顾建伟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合理、员工被迫解除合同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公司认为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提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先生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先生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未与曲先生充分协商就强行调岗,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对于职场人士来说,当遇到公司不合理调岗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合理调整诉求。公司在进行调岗时,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与员工充分协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总之,合法合理的调岗和劳动关系的维护,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规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