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就来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就板上钉钉了,其实上诉期内还有转机。南通的老刑就是个例子,他作为南通某源案从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判决书送达后,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1611695898,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是律所执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是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任律师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接着,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之后,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这个案例警示大家,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另一起案件中,老X是南通某企业务工人员。2024年某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随后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8000元)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确认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之后,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任律师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个案例警示大家,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总结证据思维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像老刑案中在上诉期仅剩两天时仍能抓住机会。对于证据,要细致核查,如任律师在老刑案中逐笔核对吸存金额,找出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核减。同时,积极创造有利情节很重要,老刑案中的退赃和老X案中的赔偿谅解,都成为了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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