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争议调解
申请人与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支付8000元,逾期支付违约金2000元。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体现了快速解决劳动纠纷的效率。
停工待岗维权仲裁
2017年9月8日,申请人入职从事快递取派工作,2024年11月30日发现无法正常工作,后收到停工待岗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未提供劳动条件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主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金等。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协助仲裁委查明诸多事实。如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审批程序,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矛盾等。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驳回其他部分诉求。杨权法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中经验丰富。
劳动纠纷处理总结
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虽形式不同,但都围绕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责任展开。在证据收集上,需注重劳动合同、工作记录、通知等材料。对于劳动纠纷,调解是一种高效解决方式,可快速达成双方和解。而仲裁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杨权法律师在处理过程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权益,其处理方式和策略值得在类似劳动纠纷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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