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罗先生的经济补偿金诉求在仲裁阶段未获支持。这是刘双律师2017年执业后首次独立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彼时他虽初出茅庐,但面对这样的结果,并未退缩。
接案后第2天,刘双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他多次与罗先生沟通,详细了解其工作经历、请假情况等细节。为了找到有力证据,他查阅大量劳动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突破点。同时,他还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汲取他们的办案经验。
立案后第5天,刘双申请了调查令,获取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准备过程中,他发现公司在劳动关系认定和工资标准计算上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公司坚称罗先生入职时间为2018年4月,但实际在2018年6月至8月期间,罗先生因身体原因未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和发放报酬,双方在此期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
庭审当天,刘双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对公司的观点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应对其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未能提供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证据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双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7315.5元,以及工资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
这次经历让刘双深刻认识到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此后,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细节,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他也更加坚定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信念。刘双自2017年执业以来,长期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咨询等工作,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多项行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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