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合同摆在面前,涉及某大型央企、劳务公司和实际施工人,这就是陈颖律师首次独立办理案件的核心文件。该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还要求吴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
接案后第2天,陈颖律师开始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调查。查阅大量类似工程合同资料,打了十多个电话向行业专家请教施工关系界定问题。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立案后第5天,陈颖律师进一步准备庭审资料。详细梳理合同条款,对比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差异。还收集了吴XX在施工中的各项支出凭证,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庭审当天,陈颖律师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面对央企律师的反驳,陈颖律师冷静应对,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后,陈颖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理清案件中的真实法律关系,是胜诉的关键。”
这次经历对陈颖律师后续办案影响深远。之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都会先深入调查实际施工关系,不放过任何细节。陈颖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也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颖律师不仅有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视角,还能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角度分析案件。她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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