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亲人李在交通事故中离世的那一刻,李的家属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而随后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并没有让他们的维权之路变得轻松,反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难题。
李在2023年11月10日与被告马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无情地夺走了他的生命。五原告作为李的家属,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和李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1,152.5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马对原告提出的费用并不认可,指出被抚养人计算不准确,还提议自己承担5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他们应按保险合同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同时指出精神抚慰金及诉讼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这使得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原告方陷入了绝望之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才能为逝去的亲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同时在刑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累计追讨民间借贷类案件借款本金上千万元,还担任过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柴昊然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他知道,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是关键。曾经处理过众多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明白,每一个证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他带领团队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的勘查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针对被告马提出的被抚养人计算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死者李的家庭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出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范围和费用。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及诉讼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的辩称,柴昊然律师据理力争,指出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确认事故责任由原告和被告马共同承担,并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681,107元。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由马按责任比例赔偿。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定只有死者李的父亲和子女符合条件。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定为20,000元。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以“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化解了法律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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