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看到那堆积如山的合同文件和催款无果的记录时,他才真切地意识到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公司辛苦完成工程,却面临着工程款难以收回、履约保证金无法返还的困境,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仿佛陷入了一个巨大的泥潭,看不到出路。
在这绝望时刻,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核心案件类型。
柴昊然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建工类合同案件(占比约30%)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建设工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他仔细研究了原告与各被告之间的合同,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曾经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涉及款项追讨的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他注意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逾期付款的责任认定等。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针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诉求,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和事实陈述。对于原告要求局五公司、局、公司及甘道办承担连带责任,杜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了有力的辩论。
经过漫长的审理,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云南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2252.12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9.74元,杜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0.42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化解了这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虽然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但也为企业追回了大部分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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