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墓园的购墓交易,本是为了让逝者有个安息之所,却因陵园公司的管理失误,让曾某某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法律纠纷,多年的积蓄和对逝者的寄托差点付诸东流。
曾某某怎么也没想到,2020年他向某陵园公司购买墓位,满心期待着能让亲人在此安息。然而,当他准备安葬逝者时,却发现被告因内部管理失误,将他选定的墓位重复出售,这意味着他无法按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那一刻,曾某某陷入了绝望,多年的心血和对亲人的情感寄托瞬间化为泡影,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未来的不确定性让他感到无比迷茫。
在这艰难时刻,曾某某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冯居昊和实习律师王XX。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证号为14113202510961513。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2026年1月4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冯居昊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导曾某某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以证明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被告则提交台账、选位图等证据进行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冯居昊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想让法院支持曾某某的诉求,必须清晰地证明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时,冯居昊律师积极配合,结合双方证据与工作人员录音,协助法院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
法院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展开审理。冯居昊律师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九百九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曾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
冯居昊律师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您的事,当成我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您争取利益的细节”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不仅帮助曾某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还让曾某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如果您在河南南阳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冯居昊律师的联系方式13137088120,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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