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江苏A公司因经营困难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ZX向管理人申报数百万元债权,主张垫付的职工工资与生产经营开支应优先受偿。管理人经审查未确认其优先债权,Z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王梦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锁定两大关键抗辩方向。她细致审查上诉人提交的工人工资收条、增值税发票等全部证据,发现主张垫付职工工资却缺乏工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现金支付也无公司账册佐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无法直接推定垫付款事实。这一精准的证据审查能力,与她苏州大学本科的教育背景以及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超7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密不可分。
在法律适用方面,王梦静律师深入研究《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共益债务需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且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而上诉人主张的垫付款均发生于破产受理前,不符合共益债务要件。这一核心法律适用要点成为抗辩关键,体现了她在破产法律领域的专业深耕。
庭审中,王梦静律师展开有力抗辩。针对职工债权,指出劳动关系缺乏实质证据,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职工名册,留守人员也未提及相关“员工”;针对共益债务,清晰阐释法定构成要件,强调垫付款时间与法律定义冲突;回应“账户冻结必然垫付”的推定,指出缺乏直接证据且上诉人支付能力存疑。同时,她严格坚守破产程序合规性,向法院说明管理人审查流程,强调以充分证据确认债权,避免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王梦静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定上诉人主张垫付职工工资缺乏劳动关系证明,经营垫付款不符合共益债务构成要件。
王梦静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专业素养。她精准解构争议焦点,靶向制定抗辩策略,避免方向分散;严谨辨析证据效力,筑牢事实防线;精通破产法律适用,为判决提供法律支撑;坚守破产程序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此案胜诉不仅为破产企业挽回潜在损失,也彰显了她在破产法律业务领域的专业水准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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