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XXX委托温兆阳律师代理其向被告SXX、LZX追讨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5月27日,SXX向XXX借款1000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月息2000元,款项转入LZX账户。被告SXX认可本金,但不认可利息,称2023年口头约定停息,且已还款30300元,还表示借款系个人使用与LZX无关。
温兆阳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处理此案时,他清晰梳理借贷事实与合法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原告无证据证明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LZX不承担责任,但SXX应偿还本金并按法律保护利率支付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本金及法定利息,判决被告SXX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5419元,合计175419元,并按年利率15.4%计付2025年8月1日后的利息至付清之日。这一结果体现了温兆阳律师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准确把握,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债权。
而在另一起企业侵权纠纷案件中,宁夏XX公司委托温兆阳律师处理与被告宁夏XX公司、XXX、JJP的侵权纠纷。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种植的1260亩朝天椒成熟后,三被告恶意阻挠采收、扣押设备,导致辣椒全部变质。三被告辩称原告已扣回托管费,自己系行使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不构成侵权,且XXX、JJP系履职,主体不适格。
温兆阳律师作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忠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宏观的行业视野。他精准主张侵权责任,成功论证夫妻公司人格混同。经审理查明,XXX、JJP系夫妻,为XX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法院认为被告阻挠采收致辣椒毁损构成侵权,XX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实质为一人公司,XXX、JJP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793万余元损失及利息,委托人获完全胜诉。
温兆阳律师执业至今年均办理案件180件,深耕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民商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的履历背景为其在案件中构建代理逻辑提供了有力支撑,无论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利息和债务的准确判断,还是在企业侵权案件中对公司人格混同的精准论证,都体现了他用学术沉淀与行业视野降维解构个案痛点的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厘清了规则,提供了客观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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