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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读拿证”合同无效,霍新丹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教育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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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霍新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811072371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19224773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曾于法院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思路、程序、切入点有丰富经验;办理过多起有代表性案件,拥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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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挂读拿证”的服务承诺是否有效是核心争议。霍新丹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精准判断合同效力,构建证据链,主张服务费全额返还。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成功追回服务费,彰显了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的精准分析与高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挂读拿证”合同无效,霍新丹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教育服务费

XXXX年X月XX日,李XX发现与他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的北京XX公司彻底失联,此前公司收款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服务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李XX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

霍新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她曾有4年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深度参与1000+民事案件审理,这使她对北京地区法院的审判要点、裁判思路、证据认定标准有着深刻且精准的把握。

接受委托后,霍新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教育机构承诺‘挂读拿证’”这一核心特征,精准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她制定了“以合同无效为核心、以证据闭环为支撑、聚焦服务费全额返还”的维权策略。

从教育背景来看,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学习为她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使其能准确依据《民法典》判断合同效力。她明确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规避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培养、考试流程,违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情形。

鉴于被告可能缺席审理,霍新丹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她让当事人收集《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以证明双方约定及公司承诺;收集支付记录,佐证服务费已足额支付;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实“挂读”“无需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等违规承诺;收集律师费合同及发票,证明维权合理支出。

在证据梳理与体系构建方面,霍新丹将证据系统化整合。核心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其中黄XX明确表述“挂读即不用到校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记录”,结合《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确保取得学信网可查证书”的承诺,形成“违规承诺+合同约定”的双重证据,印证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和教育管理规定,具备无效事由。整合银行支付记录,证实李XX已按约支付第一期服务费XXXX元;补充李XX与黄XX的沟通记录,显示李XX多次催问服务进展,而XX公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最终失联,佐证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提交《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律师费付款凭证及发票,证实李XX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XXX元。

因被告XX公司缺席审理,霍新丹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展开。她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背景、公司违规承诺内容、服务费支付情况及被告违约失联的全过程,结合提交的证据逐一佐证。她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拿证”服务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合同应属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主张XX公司应全额返还服务费。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霍新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北京XX公司退还原告李XX服务费XXXX元。该判决依法认定了“挂读拿证”类教育服务合同的无效性,成功帮助李XX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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