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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指控,争取不起诉的情节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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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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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面临刑事处罚。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律师沙璇挖掘被不起诉人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控,争取不起诉的情节挖掘

2024年的一天,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正处于关键阶段。检察官仔细审查着证据,考虑是否对被不起诉提起公诉。此时,坐在一旁的辩护律师沙璇神情专注,准备为被不起诉人据理力争。

这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吴X在贵阳市白云区家中、南明区成都铁路局贵阳电力维修段厂房内等地,出于多种心理将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视频有一定收藏量和热度,被害人还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鉴定,送审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沙璇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现是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接案后,沙璇积极展开工作。她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家属沟通,督促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赔偿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沙璇梳理案件细节,发现被不起诉人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她将这些情节整理成详细的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

在日常工作中,沙璇也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她会定期整理类似案件的资料,分析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在另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案件中,沙璇同样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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