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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助力原告获判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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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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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7月,原告付X与被告王X签订建房协议,完工验收后被告欠款未付。原告委托龚傲冬律师起诉,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被告已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原告可获折价补偿。最终,原告获判60251.08元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助力原告获判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领域,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无资质而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起这样的案件,以及律师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原告付X是一名农村建筑工匠,2021年7月29日,他与被告王X签订了《建房协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被告五层房屋的建设工程,约定每平方米450元劳务报酬。协议签订后,付X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入住。经结算,工程价款为593865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453000元,尚欠140865元未付。付X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他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在接到付X的委托后,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他全面梳理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且原告未按约定安装网线、地线,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被告另请他人完成,要求扣减相应款项。面对被告的抗辩,龚傲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有力地进行了反驳。

同时,龚傲冬律师精准预判到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了《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为了客观认定工程情况,他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了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了被告单方面的认定。

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龚傲冬律师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最终法院认定扣减5000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经现场勘验,法院确认房屋主体面积1113.5平方米、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最终确定工程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即使建设工程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且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承包人的报酬请求权仍可获得法院保护。龚傲冬律师正是基于对这些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60251.08元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这也提醒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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