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数众多,而在这些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56岁的张女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后续的赔偿问题让她和家人陷入了困境。
2018年7月22日,被告刘X驾驶小型轿车由昆明驶往杨林镇上班,途中与原告张X发生碰撞,致张X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张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X被送至多家医院治疗,出院后病情仍未好转,在家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7月,经鉴定,张X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后期还需一定的医疗费用。
由于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19年8月15日,张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X、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多项费用。此时,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
在接手案件后,满林强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事故认定书和相关证据。他发现,虽然交警认定张女士承担主要责任,但刘X作为专业驾驶员,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未减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按照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满律师认为,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因素来看,由张女士承担70%的责任过重。
对于张女士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赔偿年限问题,满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张女士自事故发生至今仍未苏醒,属于植物人状态,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护理期限计算二十年并不长,后期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计算二十年也并无不妥。
2019年11月6日,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于12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由中国XX公司赔偿给张X各项费用合计461434.36元,由杨某一次性赔偿给张X鉴定费774元。然而,法院仅支持了十年的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赔偿年限,目前本案已在上诉阶段。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法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应综合全案及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依据民事法律及民事诉讼规则来确定。同时,对于受害人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应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满林强律师表示,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此次案件中,满林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张女士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虽然护理期及后期医疗费赔偿年限未完全达到预期,但满律师将继续为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而努力。这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交通事故等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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