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同等责任下的赔偿比例划分以及后续护理期和医疗费赔偿年限的确定,往往是当事人极为关注的焦点。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康XX在交通事故中遭遇严重伤害,而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2019年03月29日23时50分许,张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昆明市西山区石安XX路段转弯时,与行人康XX发生碰撞,导致康XX受伤。康XX伤情严重,入院诊断有大腿挤压伤、骨盆联合体骨折、肾破裂等。经治疗于2020年01月13日出院,2020年02月24日鉴定其右大腿缺如达六级伤残,骨盆损伤达十级伤残,且需要部分护理依赖。残疾用具评估鉴定显示组件式髋离断假肢每三年更换一次。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张X与康XX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康XX多次与张X、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康XX委托满林强律师介入代理此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还代理过近百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获赔率在98%以上,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了事故的各个细节。他详细梳理了康XX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后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合理的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满林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向法庭阐述了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他指出,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再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对于事故责任划分,虽然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结合事故发生经过,被告张X应承担60%的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观点。2020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给原告康XX各项费用合计832834元。同时,康XX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的赔偿年限也获得了20年的支持。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则。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担。满林强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这起案件不仅为康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再次彰显了满林强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遭遇交通事故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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