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连东律师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执业多年,就职于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交叉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此次他参与的是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原告用工单位在劳动者被认定工伤且一审判决支持赔偿后,仍不服上诉,企图否认工伤事实并拒绝赔付;被告劳动者则面临单位上诉带来的不确定性,存在证据需进一步巩固的缺口。杨连东律师采用了全面梳理证据、确定合理策略、在庭审有力抗辩等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双方就工伤事实认定展开激烈交锋,最终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从本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用工单位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且公章不真实,以此否认工伤事实,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其依据主要是对劳动关系和公章真实性的质疑。原告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被告劳动者在一审胜诉后,面临单位上诉,初始困境在于单位提出新的抗辩理由,可能影响赔偿结果。证据缺口在于需要进一步巩固工伤认定等关键证据的证明力。
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对于上诉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主张,律师指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有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等证明用工事实;对于“公章不真实”的主张,律师强调工伤认定是综合多方面证据作出的,并非仅依据公章。
庭审中,上诉人提出公章不真实来否认工伤认定。上诉人拿出对公章真实性的鉴定质疑证据,称公章可能系伪造。杨连东律师回应,工伤认定是经过严格程序的,不仅依据公章,还有用工事实、劳动仲裁裁决等多方面证据,且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仅以公章问题否定工伤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观点。经法院主持及律师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固定关键证据构建完整权利依据;坚决驳斥上诉人无理抗辩,明确法律责任;以保胜诉为底线,积极推动高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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