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的薛立新律师,执业超十年,擅长合同、公司、股权等领域案件。本文将完整还原他代理的三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第一起案件是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认为全程协助办理应全额支持。被告王X称原告仅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所有贷款流程,原告未提供实质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薛律师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庭审交锋中,原告坚称全程协助,薛律师则以被告实际操作情况及原告对关键信息表述错误进行反驳。法院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第二起案件是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将实际借款人、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处境被动,一旦败诉将背负30万元债务。薛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给张X个人用于偿还其家人贷款;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庭审中,原告强调公司接收款项应担责,薛律师则以资金流向和股东代持情况反驳。法院认定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足,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担责。
第三起案件是“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不还。曹X抗辩借款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给其父亲,与胡X无关。薛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且证人未出庭。庭审中,曹X坚持自己的抗辩,薛律师以证据反驳。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找出对方未履行或履行瑕疵的证据;核查资金流向和用途,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己方主张,否定对方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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