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儒律师事务所的单嘉妍律师,在广州已执业十余年,擅长处理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一宗多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某驾驶摩托车被黄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后小型客车又撞向周某某停放路边的重型货车,导致陈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黄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某无责任。
原告陈某某的诉讼主张是要求六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其举证依据包括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权属证明、保险单、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在法律适用上,原告认为被告应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和侵权责任x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初始面临的困境是责任主体复杂,涉及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等,且部分被告缺席审理。同时,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等抗辩,这给被告方的证据完整性带来挑战。
单嘉妍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首先,厘清主体关系,明确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区分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其次,全面梳理损失,精准核算赔偿金额,结合陈某某的相关材料,严格依据当地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再次,固定核心证据,强化索赔支撑,对各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核实确认。最后,应对多被告庭审及缺席情况,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针对到庭被告及保险公司的抗辩逐一质证、精准回应。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的抗辩。保险公司拿出相关的保险条款作为证据,称根据条款约定,非医保用药不在赔付范围内。单嘉妍律师则回应,陈某某的治疗是为了康复的必要手段,所使用的药物都是医生根据病情合理开具的,不能因为是非医保用药就不予赔付。同时,律师还指出,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核定陈某某各项损失,支持了单嘉妍律师的合理主张。判决XX某某保险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74479.16元+49884.39元,紫金某某保险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74479.16元+14879.03元,合计赔偿413721.74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两家保险公司负担。因陈某某的全部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足额赔付,法院驳回了其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明确各主体的赔偿责任,避免责任划分不清;全面准确地核算赔偿金额,确保索赔合法有据;强化证据支撑,有力反驳对方不合理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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