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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攻防:原告索赔,被告律师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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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7799313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注围标串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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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南昌汪能文律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索赔巨额款项,并提交了合同、工程验收单等证据。被告初始面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已过的不利事实。律师通过指出原告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反证,打破原告证据链条,法院最终部分支持原告请求。其防御策略集中在质疑工程质量、核算实际工程量、审查付款条件是否满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攻防:原告索赔,被告律师如何破局

汪能文,江西南昌律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在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被告支付巨额款项。原告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证据,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时间和金额的约定,认为被告违约。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实已过,且原告有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已合格交付的证据,被告在证据方面存在缺口,缺乏有力证据证明不应付款。

汪能文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层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收集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认为虽然有验收单,但工程实际存在质量瑕疵,不满足付款条件;同时,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核算,指出原告计算的工程款金额存在虚高。

庭审中,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拿出工程验收单,称工程已经合格通过验收,被告应按合同付款。律师则回应,验收单虽能证明工程完成了形式上的验收,但实际上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并提交了专业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作为反证。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观点,认为工程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再支付工程款,判决被告部分支付原告工程款。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质疑工程质量以证明付款条件不满足;重新核算工程量以确定实际应付款项;审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真正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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