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江西南昌律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在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被告支付巨额款项。原告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等证据,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时间和金额的约定,认为被告违约。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实已过,且原告有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已合格交付的证据,被告在证据方面存在缺口,缺乏有力证据证明不应付款。
汪能文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层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收集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认为虽然有验收单,但工程实际存在质量瑕疵,不满足付款条件;同时,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核算,指出原告计算的工程款金额存在虚高。
庭审中,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拿出工程验收单,称工程已经合格通过验收,被告应按合同付款。律师则回应,验收单虽能证明工程完成了形式上的验收,但实际上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并提交了专业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作为反证。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观点,认为工程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再支付工程款,判决被告部分支付原告工程款。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质疑工程质量以证明付款条件不满足;重新核算工程量以确定实际应付款项;审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真正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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