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邺是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专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下面讲述她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20年经介绍相识,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工作异地长期分居,夫妻矛盾逐步激化。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扇耳光、咬伤、拳打脚踢、持物殴打等;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女方,甚至将女方就医病历恶意编撰、发布至朋友圈进行人格诋毁,辱骂女方亲属,并以极端方式威胁女方人身安全。女方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修复,矛盾持续升级。男方存在抢夺、藏匿婚生女行为,拒绝女方正常探视,严重侵害女方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女方不堪暴力与精神折磨,于2025年委托朱邺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一些家暴后的伤情照片、男方的一些辱骂聊天记录,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男方的家暴、辱骂、抢孩子等行为。朱邺律师介入后,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家暴、辱骂、抢孩子、威胁等方面的证据。具体行动包括收集更多的聊天记录、男方的道歉信、医院的伤情记录、接处警记录、录音录像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男方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对女方所述家暴、辱骂、抢孩子等事实予以否认。朱邺律师针对男方的质证理由,用收集到的完整证据链进行回应,有力地证明了男方存在家暴、辱骂等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因异地、育儿、婆媳关系处理不当产生矛盾,男方存在言语侮辱、情绪失控、行为过激等行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感情未改善,为抚养子女发生争抢,男方存在阻碍女方探视情形,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女方享有探视权;案涉共有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全部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男方配合过户;女方就房屋首付及男方已还贷部分,向男方补偿共计803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通过指导当事人收集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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