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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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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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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永军律师在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案中,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但证据存疑的情况,通过详细阅卷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存疑不起诉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不负刑事责任。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围绕事故责任划分、因果关系和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指出指控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不起诉

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下面介绍他代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

此案件中,原被告分别是被不起诉人潘某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潘某最初并没有能直接证明自己无责的关键证据,其面临着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局面。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他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在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时,律师强调了这些证据方面的问题,积极争取存疑不起诉。

在庭审相关的审查程序中,这些证据和辩护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并不断强调证据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

最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主要是围绕案件的核心问题,如事故责任划分、因果关系和岗位职责认定等进行深入分析,详细审查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通过形成书面意见和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来解决证据存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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