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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助无过错方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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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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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雯雯律师在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面对原告证据繁杂但部分待明确的情况,通过指导收集婚姻关系、婚外情与赠与、损害后果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有效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维护了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其证据处理集中在多方面整合与针对性质证。
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助无过错方追回财产

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起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领域。下面讲述她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B先生未经A女士同意,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A女士最初掌握了一些微信转账记录和消费凭证,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赠与行为无效以及自己的主体资格。张雯雯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权属;接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张雯雯律师指出其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多方面收集整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针对对方抗辩进行有效质证,紧扣法律规定进行论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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