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起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领域。下面讲述她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B先生未经A女士同意,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A女士最初掌握了一些微信转账记录和消费凭证,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赠与行为无效以及自己的主体资格。张雯雯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权属;接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张雯雯律师指出其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多方面收集整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针对对方抗辩进行有效质证,紧扣法律规定进行论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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