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律师在惠州惠阳地区执业,自202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
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段某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花76000元购买两台新能源汽车。付款后转售给他人,2023年12月18日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某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当段某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于是,段某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股东赵某、孙某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初,段某掌握的证据主要是《汽车买卖协议》、付款凭证以及车辆被扣押的事实,但缺乏证明股东责任的关键证据。张卫军律师介入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两名股东赵某认缴1029.69万元、孙某认缴989.31万元,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某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某,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孙某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是该公司系独立卖方、购车款打入赵某儿子账户、该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主要是全面深入调查,通过查询工商内档资料锁定关键事实;精准援引法律条文,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股东责任;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对方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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