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主要擅长刑事犯罪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是蒋某,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617422元,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争议焦点在于,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蒋某非法经营达六十多万,可能面临近十年的有期徒刑,如何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成为关键。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相关记录,以及蒋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等情况,但缺少能有力证明蒋某实际获利情况以及经营模式的关键证据。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调查了蒋某的经营模式,发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同时,收集了相关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蒋某并没有真正获利。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蒋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王正兵律师回应称,虽然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六十多万,但他并非开店经营,只是零卖,且没有真正获利,同时蒋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蒋某的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109种2102条真品卷烟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对案件各环节的认真把控,全面收集能证明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证据,包括经营模式、获利情况等,同时结合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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