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自执业以来,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下面介绍他办理的一起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是同村邻居,双方因子女在幼儿园打闹产生矛盾。王某某一气之下,到被害人家门口,用剪刀剪断了被害人轿车右前轮的刹车软管。第二天,被害人开车上路后发现刹车异常,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
王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一事实,可证明其有自首情节。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民事赔偿方面的证据,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
李威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第一时间核实案件事实,确定王某某的自首情节。同时,重点跟进民事赔偿事宜,促成王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让王某某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取了书面谅解书。此外,协助王某某申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最终出具了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强调王某某有前科,不应从轻处罚。李威律师回应称,虽然王某某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且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低。结合王某某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情节,恳请法院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破坏汽车,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综合王某某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适宜社区矫正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李威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实案件事实,明确法定的从轻情节;二是跟进民事赔偿,获取关键的酌定从轻证据;三是申请社区矫正评估,为适用缓刑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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