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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纠纷:5万元委托款的追讨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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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佟新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8100675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602436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客户至上,诚信服务,恪守职业操守,忠于事实与法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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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10月,王女士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岗位推荐协议书》,支付5万元定金后岗位推荐未落实,要求退款遭拒。一审法院判仅于某某个人返还。王女士委托佟新宝律师上诉,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构成表见代理,改判于某某与公司共同返还5万元。

王女士在2023年10月经历了一场闹心的委托事件。她通过于某某签订了《岗位推荐协议书》,约定由某人力公司为其推荐沈阳某民办学院教师岗位,为此支付了5万元定金,协议和收款凭证都加盖了公司公章。然而,岗位推荐事宜最终未能落实,王女士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她提起了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王女士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对某人力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详细了解。一审法院就认为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代办工作”,这使得案件在一审时陷入不利局面。这种不了解对方业务范围的行为,可能导致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存在效力问题,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其二,王女士对于于某某的身份核实不够严谨。虽然于某某自称是公司工作人员,但王女士没有进一步确认其真实身份和权限,这就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如果在交易前能够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权限,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王女士陷入困境时,她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沈阳沈河区。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对于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颇为专精。他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关键节点。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处理工作。在取证方面,他深入梳理于某某的股东身份、代账会计职责、公章使用记录等,以此证明其行为客观上形成了代理表象。在法律适用上,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某人力公司应对王女士“非善意”承担举证责任,而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在调解方面,虽然一审未能达成调解,但佟新宝律师在二审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制定,推动了改判。针对一审法院混淆“介绍工作”与“代办工作”的错误,他指出某人力公司经营范围含“人力资源服务”,岗位推荐属其业务范围,同时强调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模式的合法性,王女士通过公司推荐应聘具有合理性,主观无过失。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佟新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改判于某某与某人力公司共同返还王女士委托款5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于某某与某人力公司负担。

佟新宝律师始终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坚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在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帮助王女士成功拿回了5万元委托款,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实现了自己执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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