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认定差异显现
在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款金额产生巨大分歧。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98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确认对施工工程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被告辩称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主张金额有误,且施工存在瑕疵,资金占用利息不合适,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总价应如何认定,争议将直接影响双方后续的权益分配。
精准核查锁定关键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强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超3000件案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为解决争议,张志强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计价方式和范围。接着,他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对施工图纸、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试图从中找出能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通过对这些文件的反复核查比对,发现了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与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之间的关键差异,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原合同预计,应依据变更条款调整总价。
多步准备夯实证据
围绕关键差异,张志强展开多方面准备。第一步,他邀请专业造价师对工程进行重新核算,根据实际完成量、材料使用和人工投入等,得出准确的工程款金额为4,987.46元。第二步,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双方往来的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指令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三步,对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访谈,获取他们的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的偏离。
庭审交锋掌握主动
庭审中,张志强凭借扎实准备,先展示专业造价师核算报告,清晰说明工程款调整依据。接着,逐一出示相关文件和证人证言,详细阐述工程变更过程和影响。系列强有力的举证让被告方一度陷入被动。被告虽试图反驳,但拿不出有力证据支持其关于工程未完工和金额有误的观点。法官多次要求被告对反驳意见进行解释和举证,但被告均未能有效回应。
成功追回巨额工程款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支持张志强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和被告反诉请求。合同总价认定差异细节,经张志强挖掘和运用,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为承包方成功追回近500万工程款,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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