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面临重刑指控
在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背景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下游犯罪也屡见不鲜。2019年1月,邹某、罗某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肖某受他人相邀,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在ATM机上取款,涉案金额达174,700元。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多管齐下,全力争取轻判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细致梳理到案经过、讯问笔录等证据,充分运用肖某如实供述情节。肖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且与其他同案犯相互印证,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对肖某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最终法庭予以采纳。
再者,考虑到肖某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张廷春律师将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向法庭提出。
最后,结合肖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以及获利金额较小等情节,张廷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确保每一有利情节都被考量。
成功获最低刑,辩护效果显著
经过张廷春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判决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使当事人处于量刑区间的起点,避免了更重的刑罚。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涉案金额相近且同样存在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但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张廷春律师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张廷春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一是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充分挖掘被告人的有利情节;二是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庭沟通,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和量刑;三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详细的量刑意见,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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