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借名买房引发的物权确认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常集中于房屋实际出资人是谁、借名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通说认为,借名买房虽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实际出资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真实产权人。常见的情形是,当名义产权人反悔,不配合过户时,实际出资人若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完整的出资记录等证据,其物权确认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在某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林某与陈某夫妻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因家庭矛盾将产权暂登记在侄子林某及侄媳彭某名下。后林某、陈某要求过户,彭某不予配合。林某、彭某辩称房屋系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已办理抵押贷款。林某、陈某面临实际出资举证难、被告抗辩等困境。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接受林某、陈某委托,刘汉涛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介入此案。
刘汉涛律师专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围绕房屋实际出资和产权归属这一待证事实,系统梳理关键证据。一是收集出资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某支付;二是提供权属确认文件,即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三是提交通话录音,林某在录音中承认房屋系林某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四是强调实际控制事实,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面对被告“共同出资”抗辩,刘汉涛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矛盾之处。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汉涛律师提交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确认房屋归林某、陈某所有。此案表明,在借名买房纠纷中,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有效破解被告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有力支持实际出资人的物权确认请求。刘汉涛律师在建设工程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同类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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