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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表见代理难认定,律师举证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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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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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实践中,交易一方常以行为人非其员工为由否认买卖关系,主张系代付款项。而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考量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证据收集与证明难度较大。当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法院对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债权人的诉求易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债务纠纷表见代理难认定,律师举证破困局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向吉贡XX供应猪肉,累计供货金额达122,808元。XX公司按要求开具发票,吉贡XX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71,340.5元未付。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非其员工,只是代付款。XX公司陷入货款难收回的困境,遂委托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代理此案。

黄俊华律师专注债权债务领域,围绕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收集证据。他调取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吉贡XX未提异议且支付部分货款;吉贡XX庭审中确认孙X、张X为销售、采购“联络人”。黄律师向法庭提出,即便孙X、张X非正式员工,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同时指出吉贡XX有保供资质,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该公司,且吉贡XX付款行为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黄律师以开票抬头和付款后未更正或追索不符合常理进行反驳。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采纳黄俊华律师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此案表明,在表见代理认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微信记录、发票、付款行为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有效证明表见代理成立。这为同类债权债务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提供了参考,黄俊华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面的经验,为债权人维护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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