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女方获居住权与赔偿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女方获居住权与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0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更多>
导读:长期分居且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中,实务存在两大难点。其一,证明对方过错需充分证据,若证据不足,无过错方难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二,婚内购买的无证房产,法院通常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使弱势方居住权益难以保障。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女方获居住权与赔偿

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多年,分居18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产权证,面临无法分割的难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女士委托。

侯浩亮律师专注婚姻案件,采取了两项关键措施。一方面,收集王先生与他人同居证据,锁定其婚姻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鉴于房屋无法分割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向法院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提供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等证据。

法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李女士享有居住权,王先生及第三方不得干扰;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表明,在离婚案件中,居住权制度可有效保障弱势方居住权益,即使房屋无产权,也能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居住问题。同时,充分的过错证据能为无过错方争取精神损害赔偿。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长期分居且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实务中存在证明对方过错难及无证房产分割难的问题。陕西侯浩亮律师(2023年执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收集过错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为当事人在无证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支持居住权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