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多年,分居18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产权证,面临无法分割的难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女士委托。
侯浩亮律师专注婚姻案件,采取了两项关键措施。一方面,收集王先生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锁定其婚姻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鉴于房屋无法分割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向法院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提供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等证据。
法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李女士享有居住权,王先生及第三方不得干扰;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表明,在离婚案件中,居住权制度可有效保障弱势方居住权益,即使房屋无产权,也能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居住问题。同时,充分的过错证据能为无过错方争取精神损害赔偿。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长期分居且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实务中存在证明对方过错难及无证房产分割难的问题。陕西侯浩亮律师(2023年执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收集过错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为当事人在无证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支持居住权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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