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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案,律师助当事人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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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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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规划行政管理案件中,实务里常围绕规划调整的合法性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产生争议。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划调整若导致当事人无法按原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当事人请求补偿时,需证明规划调整行为违法且自身权益受损。然而,规划文件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当事人举证规划违法难度大,常面临证据不足、难以认定因果关系等问题,其补偿请求易被驳回。
规划行政管理案,律师助当事人获补偿

在郭某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行政管理案中,郭某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某认为相关规划违法,请求确认规划调整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偿,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规划违法。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郭某委托,梁国权律师凭借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处理此案。

梁国权律师从规划调整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性入手收集证据。一方面,调取规划调整申请、审查意见等文件,证明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程序存在瑕疵;另一方面,结合郭某土地使用证及报建申请,论证规划调整导致郭某无法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郭某的诉求提供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采纳了梁国权律师的观点,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判令市资源局对郭某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表明,在规划行政管理纠纷中,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可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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