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三方当事人互为好友。被告与案外人因投资理财项目产生30000元经济纠葛,在本地茶室协商债务处置时,被告无力清偿,经三方协商,由委托人代为垫付。被告出具手写借条,约定2021年8月5日前还清,还约定逾期诉讼的律师费、诉讼费由其承担。委托人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付足额代偿,案外人确认债务结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拖延履约。浙江湖州陈培桔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全权代理起诉。
陈培桔律师曾有通讯行业多年工作经验,全程参与分支机构筹建落地、日常经营管控等工作。在办理此案时,她利用这一经历,穿透认定代偿借贷效力。区别于直接转账借贷,她梳理三方代偿闭环,固定“委托人代还债=被告欠委托人钱”的法律关系,夯实了借贷成立的基础,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面对被告提出的借条系被恐吓、胁迫情况下签字按印并非本人真实意愿的抗辩,陈培桔律师依据民事举证规则进行应对。她深知转型专职律师后,办案要侧重证据闭环梳理、抗辩要点击破。她指出主张胁迫免责需举证报警、人身受限、恐吓证据,而被告仅有口头辩解、无任何佐证,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同时,她补齐瑕疵证据闭环,调取手机原始微信聊天载体、提交被告涂改身份信息的作废欠条、申请第三方证人出庭,佐证被告自愿立据、恶意逃债的主观意图。
在锁定律师费承担依据方面,陈培桔律师依托借条书面违约条款,明确逾期维权律师费由借款人全额承担。她在庭审中当庭提交完整借条、转账流水、原始微信聊天记录、作废涂改欠条、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同时申请涉案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完整还原三方代偿、合意立据、款项结清全流程。
最终,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报警记录、无胁迫佐证,抗辩无法采信;代偿行为合法有效,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借条违约条款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一审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借款本金、律师费合计33000元,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陈培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等案件,其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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