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骗贷罪案件中,被告人钱某身为民营企业家,陷入了一场刑事指控。2012年9月,钱某提供江西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上高某人造板厂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贷款到期后,又提供虚假采购合同续贷800万元,最终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2012年9月15日,江西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后合同终止,但钱某仍用该合同向宜春市某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经续贷等操作,仍有部分本金和高额利息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钱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单位称是正常贷款,钱某辩称贷款材料部分不实但主要材料真实,是应银行要求提供。其辩护人董爽律师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
从2017年开始执业,董爽律师承办过大量复杂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经验。面对这起骗贷案,董爽律师仔细研究检方证据,发现贷款材料虽有不实,但主要财务报表等符合银行贷款标准,且钱某是应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董爽律师从贷款目的、资金用途等多角度进行辩护,提出钱某的行为更多是为了企业经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最终,法院采纳了董爽律师的部分意见,钱某获得缓刑。
在浏阳市某铁粉厂与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左右双方开始业务往来,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部分通过电话下单。合同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还明确了不同时间段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业务期间,原告发货被告签收,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5月24日和11月30日双方进行了两次结算,确认被告尚欠货款。之后双方继续业务往来但未签合同,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
董爽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法有深入研究。在这起案件中,董爽律师依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提出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特铁粉价格按原告主张的4700元/吨计算。法院认为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依照交易习惯确认,最终采纳了董爽律师的意见,判决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偿付浏阳市某铁粉厂货款及逾期利息。
在骗贷罪案件中,董爽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从检方证据中找出关键漏洞,通过多角度辩护,成功为钱某争取到缓刑。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董爽律师准确把握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交易习惯确定货物价格,为铁粉厂争取到合法权益。
在骗贷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贷款材料存在部分不实情况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贷款目的、资金用途等因素,不能仅因材料不实就认定为犯罪。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双方未约定价格时,法院会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货物价格。
民营企业家被银行以骗贷起诉能否脱罪,买卖合同货款逾期未付能否追回,从这两个案例可见,董爽律师能从复杂的证据中找出关键漏洞进行有效辩护,还能依据交易习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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