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已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某建设公司与缪某产生了纠纷。缪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缪某委托朱秀芳律师和陈律师代理此案。朱秀芳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庭审中,朱秀芳律师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该理由无事实支撑;“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一起发生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江甲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经江甲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江甲委托朱秀芳律师代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与江甲深入沟通,了解合同履行细节、货款结算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甲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其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甲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在这两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无效争论,明确维权方向;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的庭审抗辩,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指导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为胜诉奠定基础;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成功追回款项。同时,她还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在劳动纠纷领域,法院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较为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解除事由需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警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合法有效的合同和明确的欠条等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守约方的合理诉求。
对于工作中被辞退和交易中遭遇拖欠货款的情况,朱秀芳律师凭借精准的焦点锁定、全面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的专业、严谨和负责,为解决劳动与合同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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