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就来看两起他经办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8日,一场悲剧在某区域交叉路口上演。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他也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桥梁处时,车辆单方面侧翻,受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合计662XXXX7984元(原告诉请金额存在笔误)。
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他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他们逐一回应,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同时,他们还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们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在证据收集方面,他全面且细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应对抗辩时,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依据,针对性地进行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损失核算上,他精准无误,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他的这些工作,让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纠纷,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来明确责任划分。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法院会要求其提供合理的依据,对于没有依据的核减主张一般不予支持。对于道路管理养护单位的责任认定,若其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回到中提出的问题,遭遇交通事故后,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是能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的。王帅龙律师凭借全面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合理的损失核算,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展现出专业、负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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