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被告人丁XX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作为丁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施亚军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800件案件,在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本案中,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高X、汪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随后未办理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较高。此外,2017年间,丁XX还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丁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其从轻情节,给予较轻处罚。
案件存在一定难点。一方面,丁XX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有较多证据支持,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等,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公诉机关认定犯罪数额时虽扣除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但辩护人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辩护。
施亚军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合同诈骗数额认定方面,施律师仔细研究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虽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合理扣除相关款项,但该辩护体现了对案件细节的严谨把控。对于丁XX具有的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施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在证据审查方面,提醒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要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量刑情节。在法律适用上,明确了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在辩护策略上,强调了挖掘当事人从轻情节并合理提出辩护意见的重要性。
从司法来看,此类案件反映出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时,注重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有明确的标准。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于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节的考量,鼓励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应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合规与商事领域,施亚军律师也有丰富经验,如参与全国范围内首家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合规主体的合规试点工作等,体现了其在不同业务领域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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