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员工停工待岗,能否获赔经济补偿金?

员工停工待岗,能否获赔经济补偿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1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15794119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研究视角,认真的办案态度,严谨的服务理念
更多>
导读:“员工被停工待岗,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这是许多劳动者面临类似情况时的困惑。在劳动纠纷案件中,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用人单位停工待岗的不合理性,以及劳动者加班事实和未休年休假情况。杨权法律师在相关案件中,通过梳理证据、在庭审中指出待岗理由矛盾等策略,帮助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或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员工停工待岗,能否获赔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案件中,有两起案例较为典型。一起是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11月13日出生的女性,她委托了某某律师等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是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委托了杨权法律师和某某实习律师。双方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

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杨权法律师,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案件,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和调解的把握。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委托杨权法律师作为代理人,与被申请人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申请人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杨权法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充分发挥自己在劳动纠纷领域的经验。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申请人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申请人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申请人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被申请人称未收到。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申请人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因此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工作年限和9871.92元的平均工资,认定经济补偿金为74039.4元。驳回加班工资诉求是因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同时申请人的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且被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因此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该项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本案还依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劳动者快速获得赔偿,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在第二起案件中,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指出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的矛盾之处,为劳动者争取到经济补偿金。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持。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停工待岗的合法性审查越来越严格。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待岗的合理合法性,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很可能得到支持。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且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审批程序。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通常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回到中员工被停工待岗能否获赔经济补偿金的困惑,从案例可以看出,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待岗的合理合法性,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杨权法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善于梳理证据,在调解和庭审中准确指出问题关键,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