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长兴某某村承包组土地及宅基地统一征收,承包组制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人均补偿17202元。但依据本村长期乡土分配惯例,入赘女婿、外姓外孙仅享受0.5倍补偿份额,刘XX一户五口按四口核算发放补偿款。刘XX、刘某二人持有村集体股权证等,具备成员资格,却不服分配标准,起诉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补足差额。此时,浙江湖州陈培桔律师于2024年9月加盟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后,接受村股份社委托全权应诉。
陈培桔律师在通讯行业有多年工作经历,全程参与分支机构筹建落地、日常经营管控等工作。面对此案,她锁定核心抗辩要点,明确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属村民自治范畴,村民小组依规召开会议、超比例户主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具有合法约束力。她调取三次村组议事通知、微信群公示记录、九成以上户主签字确认台账,闭环举证议事流程,佐证分配程序公开、民主、合规。
在厘清被告主体权责方面,陈培桔律师结合其熟悉企业运营底层逻辑的经验,区分承包组分配决策权、村股份社代发款项职责,论证村股份社并非分配主体,无需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庭审中,承包组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但陈培桔律师提交承包组三次议事记录、村民签字分配表、款项代发台账全套证据,围绕村民自治程序、分配惯例、被告主体资格三大要点应诉举证。
2025年12月15日,法院采信全部应诉意见,认定案涉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法律规定、表决流程合规,尊重村集体乡土分配自治规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陈培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余件,擅长厘清案件法律关系等,多次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追索等,其办案视角兼具商业思维、管理思维与法律思维,法律服务贴合基层民生需求,得到当地村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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