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时不幸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曾申请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却均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随后,原告委托浙江温州平阳县吴富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吴富兵律师于2014年7月18日开始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吴富兵律师凭借其多年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深知企业运营模式和潜在法律风险。面对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均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的困境,他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发包单位某公司应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人雇佣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锁定违法分包链条,吴富兵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他收集了装修合同、安全责任书、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广电公司→锦豪公司→许XX→杨XX→原告”的层层转包关系,并指出锦豪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存在选任过错。这一系列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法院认定赔偿责任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在主张工伤待遇方面,吴富兵律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系统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法定项目。他的专业计算和合理主张,为原告争取最大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参照工伤规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另两名被告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款项后,判决某公司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若干元。吴富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执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亲和的服务态度,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数十万元赔偿,被平阳县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全县法律服务行业优秀律师。他现任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兼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两大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多年,深受业内同行认可与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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