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涉及一起由网络纠纷引发的线下暴力索财案件,这是一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和刘某作为被告,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2021年,被告人陈某(案发时21岁)与被告人刘某(27岁)在社交软件上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随后约定线下“约架”。次日,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前往约定地点,见被害人孤身一人后放弃斗殴,转而以索要“路费”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面部、眼部及胸部多处受伤,经诊断含眼眶内壁骨折,并强行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劫取人民币530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从2013年开始执业的高志博律师介入。高志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家属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从表面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定性上较难突破。其次,抢劫罪起刑点通常在三年以上,法定量刑较重。再者,要挖掘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并非易事。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案卷宗并会见被告人。针对本案定性,他认为虽然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起因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且主观恶性与典型抢劫有所区别。鉴于被告人陈某系聋哑人这一特殊法定从宽情节,高志博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他一方面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超额赔偿;另一方面,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阐述陈某作为残障人士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被害人先行挑衅的过错情节。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意见。考虑到二被告人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特别是针对聋哑人被告人陈某,司法机关依法给予了充分的从宽处理。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了相应判决。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由高志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本案源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原告曾某因遭遇电信诈骗,先后向被告崔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其中53.86万元资金流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予退赔。公安机关建议原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原告遂委托高志博律师代理此案。
高志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确保证据充分,高志博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收集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此前代理过众多案件的高志博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高志博律师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充分论证了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可。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高志博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还有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4月,被告人蔡某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该集团“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某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某对指控无异议,其家属委托高志博律师为其辩护,高志博律师提出蔡某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他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律师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境,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在这些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聋哑人涉抢劫罪一案中,他精准把握特殊主体的法律适用,将陈某系聋哑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作为核心辩点,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的沟通中,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推动刑事和解进程,通过专业分析向家属阐明赔偿对量刑的作用,并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谈判,促成和解,为被告人争取到“取得谅解”这一重要酌定从轻情节。还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配合检察机关签署具结书,使检察机关提出更低的量刑建议。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中,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协助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论证法律依据,最终促成调解协议。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他精准辩护,聚焦“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将客观困境呈现给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结合,务实提出合理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主体如聋哑人犯罪,法院会充分考虑法定从宽情节,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电信诈骗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只要证据充分,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可以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在诈骗犯罪案件中,对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综合考量其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在量刑时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回到最初的困惑,当面临看似难以改变的暴力犯罪指控时,是有争取轻判的可能的。高志博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深入挖掘从宽情节,推动和解进程,灵活运用诉讼策略,还能聚焦当事人的关键利益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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