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再审案:律师助力债权人保住高额本息

民间借贷再审案:律师助力债权人保住高额本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更多>
导读:债权人叶X与债务人龚X因民间借贷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接手本案的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坚守最初本金事实,理性应对利率调整,主动承认已还款项。最终,成功为叶X保住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避免债务大幅削减。
民间借贷再审案:律师助力债权人保住高额本息

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类纠纷往往会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一旦债务人对借款金额或利息提出异议,债权人很可能面临债权无法得到足额保障的风险,多年的资金投入可能付诸东流,甚至影响到债权人的正常生活和事业发展。

叶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龚X是同学关系,双方存在长期借贷往来。2001年3月15日,经结算,龚X向叶X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31424元,约定月利率2%。2004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结算,龚X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295679.85元,约定按年利率18%计息。然而,龚X未按期还款,叶X于2020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叶X的请求,但龚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借款本息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满意,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申请再审,这让叶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案件历经多年,证据繁多,双方对于最初借款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存在巨大争议,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

在叶X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注意到龚X主张最初仅借款40000元,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坚决要求龚X承担举证责任,成功阻断了龚X大幅降低债务的企图。同时,他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复利保护及本息总额上限的规定,在法院主动调减时,准确预判结果,引导叶X理性接受,避免过度上诉增加诉累。

在再审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沉着应对对方申请再审并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复杂局面。他清晰梳理二十余年的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完整的事实链。同时,他主动承认龚X已偿还16000元利息的事实,同意扣除,展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赢得了法院的信任。

最终,再审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意见,维持原二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第二项为:龚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但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13142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叶X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至数万元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的最大化。他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